【修例風波】民權觀察斥警射水炮及催淚彈無預警 禁集會違國際人權法

警方在上周日先後發射催淚彈及出動水炮車驅散人群。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民陣申請上周日(15日)在港島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兼上訴失敗後,其後仍有大批人士在原定的起點銅鑼灣東角道聚集,並在金鐘、中環、銅鑼灣及灣仔等地聚集,並引發連場警民衝突,警方先後發射催淚彈及出動水炮車驅散人群。民權觀察表示,警方錯誤地使用低致命武器,會增加致命風險,與使用低致命武器避免示威者及市民嚴重傷亡的目的不符。 民權觀察當日下午2時至晚上9時期間,派員觀察銅鑼灣至中環一帶的遊行及示威活動,發現有兩架水炮車曾在沒有預警或廣播通知下,多次發射水炮驅散示威者,並曾以水炮直接射向記者,令多名記者無法採訪及跌倒地上。民權觀察續指,觀察員當時亦注意到,警方有使用不當武力的情況,包括多次在未有以廣播或標語展示警告的情況下,向示威者及市民發射催淚彈、從政府總部的建築物天台,向地面發射催淚彈,以及向已經後退的示威者繼續發射催淚彈。 民權觀察強調,警方錯誤地使用低致命武器,會增加致命風險,與使用低致命武器避免示威者及市民嚴重傷亡的目的不符,並促請政府盡快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和檢討警方處理示威活動及使用武力的手法。民權觀察亦重申,集會自由屬基本人權,亦是市民對政府表達訴求的重要渠道,批評警方禁止民陣舉行和平集會的做法,是不合理地剝奪市民合法地進行和平集會和表達意見的權利,忽略警方協助和平集會順利進行的正面責任,亦有違國際人權法對集會自由的保障。民權觀察呼籲,政府不要再「掩耳盜鈴」,藉法律及武力壓制市民的反對聲音及訴求,並應正視市民訴求,以緩解社會對政府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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