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襲港鐵休班職員 兩被告申更改保釋條件

何梓聰(左)及鍾展鴻(右)。葉君怡攝

星島日報報道】大批示威者於上周三包圍港鐵寶琳站,要求港鐵交代8月31日將軍澳線提早關站原因,其中兩名青年涉向一名港鐵休班職員施襲,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辯方希望法庭澄清禁足令及剔除宵禁令,直言控方以此類保釋條件箝制被告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及人身自由,即基本法賦予所有人的權利,同時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惟裁判官平衡被告人身自由與保釋期間犯案機會後,最終下令被告可乘搭列車經過禁足的兩個港鐵站,但不可於該兩站轉車,同時維持首被告晚上11至6時的宵禁令,准許次被告更改宵禁令至凌晨1至5時。 代表兩名被告何梓聰及鍾展鴻的大狀石書銘申請更改兩項保釋條件,指現時禁足寶琳站及調景嶺站會對居於康城的被告造成不便,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即指如須轉車可經油塘返家,故只准被告乘坐列車經過該兩站。 就剔除宵禁令方面,石大狀稱訂下保釋條件的原意是防止被告潛逃、重犯或干擾證人,惟目前已可排除第一點。石大狀稱由於事主是港鐵職員,禁足令可達致防止被告干擾證人的效果。石大狀續指案發當日示威人數眾多,從現時案情撮要中無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有犯案,鍾於事件中有受傷,故不能斷定其是施襲一方抑或是受襲一方。雖然警方從鍾的背包搜出眼罩及防毒面罩等物品,惟不能證明鍾曾使用於示威活動中。石大狀直斥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都針對現時社會上的示威行動,並假定何及鍾會參與活動及使用武力,違反了人權法案及侵害集會、人身自由,做法不合理。石大狀稱兩人同屬成年人及有正當職業,鍾的工作時間不穩定,冀法庭剔除或更改原有宵禁令。 大學生何梓聰(22歲)和營業員鍾展鴻(23歲)被控於本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襲擊51歲的李建宏,對李造成身體傷害。據了解,李建宏的手腕遭擦傷、左肩和右臂有瘀傷,而被告何梓聰和鍾展鴻身上搜出口罩、雷射筆和噴漆等。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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