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 不得提訴訟

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列明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港台圖片)

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列明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三種候選人的資格,對有關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兩個附件列明,國安委會根據警方國安部門的審查,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及條件作判斷,並就不符要求與條件的人士向資格審查委員會發出審查意見書。對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的資格確認決定,不得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