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警長涉偷32元物品 自辯情緒受困案發時腦海一片空白

警長妻子(左)亦出庭作供,被告張家輝(右)。

【星島日報報道】已停職警長被指於去年在深水埗一間特賣店內,偷取4件共值32元物品。他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警長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他今自辯稱因2017年時遭廉正公署落案起訴,因而壓力過大情緒受困擾,案發時「腦海一片空白」無意識地將貨件放入環保袋內,而非存心偷竊。警長妻子亦出庭作供,證明警長案發前精神狀況不好,甚至會在8號風球下強逼自己跑步等,最終用了近一年時間才說服他到精神科求診。案件將明天下午作出裁決。 現時仍被停職51歲被告張家輝供稱,2015年因有人舉報,10月時被廉正公署拘捕,直到2017年10月才正式被起訴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雖然案件在去年10月審結,他獲判無罪,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亦呈上多項文件,證明被告當時身陷「冤案」;被告則指自己在該兩年間壓力非常大、經常失眠、飲酒、體重更急降20磅。 本案於去年5月18日發生,當時廉署案件仍未開審,但他因壓力過大,心神恍惚,每日會「周街行到流連忘返」,直至妻子著他回家。他其時仍未覺自己情緒有問題,但在高買案後就特別自責,甚至會不能自控地哭泣。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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