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揭警總裝網絡專線連接深圳法院 警方:審訊完結後便拆

請支持《眾新聞》,成為訂戶

傳真社報導,香港警隊專責情報工作的「技術服務部」(又稱技術支援組),今年八月中安裝一條網絡專線,由灣仔警察總部點對點連接至內地深圳法院,合約期為一年,安裝連服務費用68,000元,攤分12個月支付,是警務處首次向滙港電訊申請同類服務。警方向傳真社解釋指,專線是用作一宗販毒罪案,讓內地證人跨境視像作供,安裝於警總是方便技術支援,審訊完結就會拆除。不過,據悉進行審訊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已可提供視像會議設施,不用另外申請專線。

傳真社取得的文件包括香港寬頻旗下滙港電訊有限公司的服務申請表、訂購表及訂單確認書,顯示香港警務處今年7月12日申請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政大樓西翼5樓522室安裝一條國際以太網專線(IEPL),接駁位於深圳南山區沙河街道深雲路10號的深圳巿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區7號庭,並安排於8月16日上午9時起生效。

該專線為頻寬2Mb的點對點專線,申請專線的制式要求為CO-ITMC-ME-GPON。GPON即「千兆被動式光學網絡」(Gigabyte Passive Optical Network),數據可獨立地由A端直通Z端,不會被一般網絡使用者看見,訊息亦不容易被截取。警方解釋專線是用作一宗販毒罪案內地證人跨境視像作供,安裝於警總是方便技術支援,審訊完結會拆除。

安裝專線的位置是灣仔警政大樓西翼522室,位於警察總部內刑事總部所屬大樓,申請表及訂單確認書上的帳戶名稱同樣為香港警務處的「TSD」,與警隊技術服務部(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簡稱相同。

傳真社亦就警總設立網絡專線直駁內地法院一事向警務處查詢,警方回覆稱,安裝網絡專線是為一宗10月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的串謀販毒案件,支援跨境視像作供,「香港警方向香港法庭申請,根據《證據條例》(香港法例第8章)向內地法院發出請求書,尋求內地法院協助,以實時視像聯繫方式,讓在上述案件中在內地被捕人士,向香港法庭就一宗串謀販毒案件作供。該視像聯繫以網絡連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

不過進行該案審訊、於2016年啟用的西九龍法院,本身共有3所備有視像審訊設施的法庭。司法機構資訊科技事務處一名職員回覆傳真社查詢時表示,包括科技法庭在內的部分法庭已設有視像會議的網絡線路,不用另外申請專線,「運作上只需要與海外的機構協商使用互聯網寬頻或ISDN哪一種接駁技術,對方亦要使用相應技術,便可進行視像作供。」

而根據司法機構科技法庭的操作手冊 (Technology Court Operation Manual) 指出,只有使用科技法庭出現傳輸困難,才需要使用外間的連線服務,「一般而言,除非遇到任何傳輸上的困難,而付費使用本地服務供應商的ISDN連線服務,否則不論視像會議的另一方在本地或海外,均應直接撥打到科技法庭。而如果參與實時視像會議的另一端,其設備與科技法庭不相容,就需要額外向本地服務供應商付費使用一個閘道器(Gateway)去解決制式不同的問題。」

香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協會主席葉旭暉指,視像通訊制式很標準,安裝專線只需簡單設備,相信法庭已足以應付,不明白為何需要執法部門作為中間點,只能推測在警總安裝專線是方便日後接駁不同法院。不過警方回覆已確認專線為臨時性質。

他又指,2Mb網絡專線一般可用作傳輸文字、圖像、影片等,亦可作壓縮的視像會議及電視直播,在視像作供以外的時間,兩端用戶可作點對點傳輸。葉認為警方應解釋技術上為何需要如此安排、使用甚麼加密及認證方法以確保中間無人能夠改動等。

報道亦引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警方棄用法庭原有設施,反而在警總直駁專線連繫到大陸法庭,令人擔心香港警察會是否經此提供資料予大陸法庭,如技術上有實際需要,警方應該解釋清楚。他指出TSD是個特別部門,在回歸前已經存在,廉政公署及警務處都有人員參與。

涂謹申表示,技術服務部主要負責竊聽及偷拍工作等,為警隊及廉政公署搜集情報,部門成員不會對外接觸,亦不向外宣稱自己屬此部門,而部門所收集的情報,一般不會用來作為呈堂證據,只作內部調查之用。

而對於警方棄用法庭原有設施於警總直駁專線連繫內地法庭,涂謹申會令人擔心香港警察會給什麼資料予內地法庭,如技術上有實際需要,警方則應該解釋清楚。他認為,法庭有相應的網絡線,有關網絡線應直接由內地法庭接駁至香港法庭,惟若然警方未能解釋為何要先接駁警總,會令人懷疑警方在證人作供途中,可能因證人的證供不合警方意願,而干擾甚至截停證人作供,有機會產生程序不公,令有關作供無效,認為律政司應檢討是否應這樣安排。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