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修訂 勞工處稱常見情況包括受隔離及檢疫

立法會通過修訂《僱傭條例》,如果僱員因遵守防疫規例,例如隔離令、檢疫令以及被圍封強檢而缺勤,可視作病假,法例會在本周五刊憲,同日生效。 經修訂的《僱傭條例》「病假日」包括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指定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的日子。 勞工處回覆查詢時表示,常見情況包括僱員受隔離、檢疫或圍封檢測的限制,亦包括就活動範圍施加拘限規定的「強制檢測公告」及「強制檢測令」。至於僱員純粹前往接受強制檢測及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或向抵港人士實施的強制檢疫,並不包括在內。 至於僱主可否要確診僱員「在家工作」,處方回覆,一般而言,僱員在患病並放取「病假日」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