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搶劫爆竊同一單位兩次 地盤工囚74個月

先後搶劫爆竊同一單位兩次,地盤工囚74個月。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32歲地盤工人於去年2月偷潛入油麻地一住宅單位搶劫,遭女事主發現。期間女事主引工人到廚房,從櫥櫃取出雙刀,雙方扭打至走廊,過程中女事主更令工人受傷流血。工人事後逃走,惟個半月後重返舊地,企圖爆竊,卻遭女事主丈夫發現,工商逃走時墮樓。工人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及一項爆竊罪,潘敏琦法官考慮案情後判其監禁74月。 案情指,被告吳志強於去年2月14日一身黑衣黑褲和手套,面戴口罩搶劫油麻地禮苑大廈一單位。吳遭女事主發現後,尾隨女事主到主人房並鎖上房門,要求她坐到椅上和交出所有貴重物品。女事主表示貴重物品藏於衣櫥內,吳遂用力扯女事主的衣服將她拉至衣櫥,女事主將衣櫥內的現金交予吳,吳隨後又取走女事主錢包內大約1.5萬元現金。 女事主表示已經將所有錢交出,要求吳離開,惟吳指示女事主交出電話並打開相機功能,要求她拉高上衣讓他拍照以確保自己安全,及不斷要求事求交出所有珍貴物品。事主稱主人房外還藏有珍貴物品,將吳引到廚房,從櫥櫃拿出2把刀,二人遂從廚房扭打至走廊,期間吳一直流血。吳制服女事主後,用力拉扯她的頭髮回到主人房,並要求她交出所有平板電腦。吳徹底搜查完發現再無貴重物品後便離開,警告女事主不要報警否則他會重返。 吳於同年3月28日再次回到案發單位爆竊遭女事主的丈夫發現,吳爬出窗外並抓緊窗框和冷氣機喉管,女事主的丈夫揪下吳的手,喉管後斷開,吳跌到地下後逃離。吳於4月19日被捕,警誡下吳稱:「呀sir,我真係諗唔到其他辦法,所以我爬上去偷野」。 法庭記者:陳紫君 建立時間:1343 更新時間: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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