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律師料涉非法入境港人處罰後交回警方處理

警方表示,今日經由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得知12名介乎16至33歲的本地男女涉嫌非法入境,現正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據了解,廣東海警局已經將案件交給深圳市公安局辦理。 北京刑事律師張冬碩表示,不論是廣東海警局或深圳市公安局辦理案件,偵查機關最多可以拘留嫌疑人37天,期間可以問話及收集證據。如認為收集的證據可以初步認定已構成犯罪,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逮捕,若申請獲批後,偵查機關會有更長時間辦理案件,大約為期5至7個月,直到認為證據收集充份為止,若申請不獲批,則可以取保候審,當局仍可收集證據,但要釋放他們,並要居於內地的登記住所。 就嫌疑人本來在港涉及的罪行,張冬碩相信,可能會在內地當局就非法入境罪進行處罰後,再交由香港警方處理。若嫌疑人涉嫌在港違反《港區國安法》,不排除有機會案件嚴重,由內地法院處理,但《港區國案法》剛剛實施,未知會如何定性哪些重大複雜案件,會由內地當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