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學者:港已非行「普通法」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專題座談會在北京舉行,主題是「研討香港本土激進分離勢力而展開」。會上多位專家表示,要高度警惕香港本土激進分離主義和「港獨」思潮蔓延。其中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表示,香港有人成立政黨否定《基本法》,以為未有《基本法》二十三條就不能處理,這是錯誤的,又指香港已經不再是以前的普通法,法律都必須全國人大常委會認可。 上月宣布成立的「香港民族黨」,聲稱要廢除香港《基本法》,目標是建立香港民主共和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之一、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指香港原有法律在回歸後仍可以生效,很多人錯誤以為仍是以前的普通法,他說:「很多人沉醉在自己所認為的一套,原有的法律,把我們的憲法都撇開了。沒想到能夠在今天、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的原有法律,不管是判例也好,成文法也好,普通法也好,法令也好,它已經不是回歸前的普通法,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認可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一部分」。 他又指,香港有人成立以對抗及否定《基本法》為宗旨的政黨,中央絕對有權管。以為未有《基本法》廿三條中央就不能處理,但他稱這是錯誤理解,強調中央絕對有權管,「如果是搞法律的人、司法界都這麼理解,絕對是缺少法律意識的。至少來說,他不是一個很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強調,憲法和《基本法》就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作出了規定,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港獨」分裂國家,超出了言論和結社自由的範圍,不受法律保護。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就指假如市民循合法途徑批評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但目的是希望它改進,而非要達致香港脫離國家,是不用負上「港獨」刑事責任的。然而,社會卻不能一刀切的認為,發表任何關於「港獨」,甚至推動「港獨」的言論,都不會負上任何刑事責任。 對於莫紀宏的言論,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不認為在《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下,有空間容許人大替香港制訂任何法律,否則「一國兩制」將全面崩潰。他又說,香港與內地最大分別是沒有以言入罪,香港亦有足夠法律處理任何影響繁榮穩定的行為,北京官員不用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