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網絡罪案司法解釋下月實施冀及早懲治違法犯罪網站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有關辦理網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下月1月起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司法解釋》堅持「打早打小」,從懲治設立違法犯罪網站開始,而不是等到行為人嚴重犯罪才懲罰,例如「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就設置較低入罪門檻,亦專門規定若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設立用於施行違法犯罪活動網站,設立一個網站就構成犯罪。 姜啟波又表示,《司法解釋》全鏈條懲治網路犯罪,針對「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設置較低入罪門檻,例如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對象,可以是犯罪活動;另外,即使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幫助疑犯是否達到犯罪的情形,亦可成入罪門檻。 他又說,《司法解釋》對相關犯罪分子依法宣告職業禁止或者禁止令,防止重操舊業,同時加大罰金的適用力度,讓犯罪分子得不償失,剝奪再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