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港簽署安排 相互認可及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

正在北京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當局指有關安排可減少當事人在兩地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 該項《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是為香港和內地之間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建立一套更清晰和明確的雙邊法律機制。有關安排適用於香港及內地法律均視為「民商事」性質的事宜。非司法程序以及有關行政或規管事宜的司法程序會被豁除。安排涵蓋金錢和非金錢濟助,同時訂明關於管轄權的規定以及拒絕認可和執行的理由。 這項安排會透過本地法律實施,並會在兩地均完成所需程序後才生效,有關安排將適用於生效日或之後作出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