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認為「內地口岸區」內個別特定事項仍應用香港法律

政府公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提到特區與內地認為,在車站「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前提下,個別特定事項仍應該用香港特區法律及受香港法院管轄。 政府表示,有意見指應在「內地口岸區」實施整套內地法律,以免出現司法管轄權重疊或法律真空;亦有意見認為只應在「內地口岸區」執行涉及通關的內地法律,但政府指問題是不能清晰界定哪些法律屬通關程序。 另外,政府提到西九龍站是由香港鐵路營運商管理的車站,完全排除香港特區的法律與司法管轄權,會造成民事法律爭議及商業運作困難,例如在「內地口岸區」工作的人員是否需要依循內地勞工法律等。 政府說,按照現時雙方的共識,有數項事項建議由香港特區依據香港法律管轄,包括有關建築物及設施的建設、保險、維修、消防標準與責任的事項;營運商及服務供應商的設立、稅務及香港特區員工僱傭權益和保險等事項;有關規管和監察鐵路系統安全運作的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