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承認參與暴動及傷人 分別判監26個月

兩名男子早前承認在前年11月參與暴動及傷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6個月。(港台圖片)

兩名男子早前承認在前年11月參與暴動及傷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6個月。

案發於前年11月13日,2名分別23及21歲的被告,與其他人毆打一名懷疑是便衣警員的男子,其後被捕。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2019年發生的衝突,示威者初時和平理性非暴力,以表達對政制政策的不滿,其後被暴力示威者所騎劫,以為可以違法達義,包括使用武力擾亂秩序和縱火,相關手法邏輯與所反對的暴政相同,為自己的自由,不容他人的自由,亦可算是另一種暴政。

裁判官指出,事件中眾人的不理性表現,令受害人成為示威者發洩對警方不滿的對象。

法官斥責2名被告行為法理道德上均難有辯護空間,以大型霸凌行為滅聲,以人多勢眾欺凌弱勢的人,暴力示威者為反對暴政,對異見施暴,行徑不比所反抗的暴政高尚,法庭判刑須發出清晰訊息,相關行為不容於社會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