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遊行集會上訴駁回 警方︰仍參與或宣傳將果斷執法

支聯會就舉辦六四遊行及維園燭光集會被拒而提出上訴,被上訴委員會駁回。(港台圖片)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支聯會就六四遊行及維園燭光集會申請的上訴。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廖珈奇表示,警方非常歡迎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的集結,亦不要以任何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傳這些已被禁止的集會或遊行,如作出以上行為,警方不會容忍,會果斷執法。

被問到如果有市民當日進入維園,警方是否會即時作出拘捕,廖珈奇說,警方一直非常重視和尊重市民和平集會遊行的權利,但香港同時是法治社會,今次由主辦方提出的遊行集會已成為未經批准活動,參與的話會構成違法行為。

至於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會否被視為違反香港國安法,廖珈奇表示,不會評論個別行為及口號,亦難以就這些行為及口號逐一回答,要視乎當時實際情況、背後動機等,而香港國安法第22條提到,任何人如組織、策劃、實施以非法手段,破壞或推翻中國憲法下的根本制度,屬於顛覆國家政權,警方會盡最大責任在現場搜證,依據法例條文執法,檢控會諮詢律政司意見,並由法庭就裁決把關。

被問到市民如果在其他地方,以遍地開花方式悼念六四,會否有問題,警方指,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要對其行為負責,絕不建議市民挑戰法律底線,又指有些行為有機會干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