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續審 鄒幸彤稱公共行動時任何人都可圍觀

六四集會案續審,鄒幸彤表示公共行動時任何人都可以圍觀,不代表行近支聯會就犯法。(港台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另一名被告何桂藍,涉及去年的「六四集會案」,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3人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共4項罪名。

鄒幸彤繼續作供,控方在庭上播出蘋果日報在六四當日的直播片段,指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提到「入到維園的朋友、繼續到以往集會的地方」。控方問鄒幸彤「朋友」的定義,鄒幸彤回應說所有支持他們的香港人都屬「朋友」,不同意李卓人是呼籲其他人到維園足球場聚集,強調即使透過揚聲器「大聲公」,也難以令整個維園都聽到他們的說話。

控方又表示,當日支聯會多名常委坐在足球場,並在現場播歌曲《自由花》,有其他人站在他們後面,高舉標語、蠟燭及一同唱歌。鄒幸彤說公共行動時任何人都可以圍觀,所有香港人都可以表達對六四的想法,不代表行近支聯會就犯法。

控方提到,案件中其他被告在當晚8時網上集會開始前,高叫口號,而回應口號的聲量大,明顯除常委以外,有其他參與者回應。鄒幸彤說當有一班人叫口號時,難以分辨誰有高叫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