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判囚4-10個月

<匯港通訊> 支聯會去年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24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其中4人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在區域法院判囚4-10個月不等。

其中,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各判囚4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是故意及有預謀,是公然犯法,必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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