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別人身分 隨時要坐監
【星島日報報道】觀塘一單傳票案揭示原來冒充律師的行為後果可大可小,輕則判處罰款,重則招致牢獄之災。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不同專業界別人士的身分受相關法例保障,包括政府官員,執法人員,專業人士及公職人員等,以本案為例,案中女地產經紀故意冒充律師,屬於香港法例第一五九章《法律執業者條例》範疇,一經定罪可罰款五十萬元。 如果有人膽敢在庭上充當律師為被告打官司及辯護,即觸犯藐視法庭罪行,最高刑罰不但是罰款五十萬元,甚至要監禁兩年。 此外,醫生、會計師的身分,亦分別受第一百六十一章《醫生註冊條例》及第五十章《專業會計師條例》保障,定罪後可判罰款和監禁,針對冒認醫生行醫造成身體受傷,則可判入獄七年。第四○九章《工程師註冊條例》第廿九條規定不是名列註冊記錄冊的人不得自稱為「註冊專業工程師」或使用英文縮寫「R.P.E.」。為免跌入法網,市民切勿輕易冒認別人的身分。 前 短評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