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機工程東主不誠實取用電腦候判

冷氣機工程公司男東主認識冷氣機銷售男經理及其妻子,並接受經理向他轉介生意。惟他懷疑經理從中收取金錢,令他不能取回安裝費共2萬4千元,稱為「找出生意秘密」,去年6月乘經理搬新屋、他幫忙安裝冷氣機時在客廳安裝攝錄鏡頭。兩夫婦一個月後發現攝錄機,但只丟了它便算。再一個月後,東主再到兩夫婦家中幫忙、趁懷孕妻子睡覺時,在睡房安裝攝錄機。鏡頭拍到妻子換衣服及只穿內衣褲的情況,亦見到經理換內褲等。 被告羅裕明(36歲)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8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還柙至8月20日提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後判刑。 被告有兩次不誠實及一次非禮案底,辯方求情說絕非為色情原因安裝攝錄機,只是懷疑生意夥伴私吞金錢才犯案。 裁判官斥被告聲稱為找出生意秘密,在客廳電視後安裝攝錄鏡頭已是十分牽強,他裝鏡頭在睡房更明顯是有預謀偷窺年輕夫婦的親密及私隱行為。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