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顯倫:梁麗幗司法覆核政改案明顯濫用程序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出席外國記者會活動致辭時指,由普通法管治的八成人口,本身不講英語,因此法庭的判辭需寫得簡單直接,方便翻譯,但他發現不少判辭過於冗長,甚至用上了一些非洲國家的案例,他反問這些判辭能如何翻譯成中文。 列顯倫批評,現時法庭處理司法覆核的方式,他指出,司法覆核不是要去挑戰政府的政策,這三權分立的基礎,法庭關心的是行政部門有沒有依法辦事或濫用權力。 列顯倫指早前有多宗與政改有關的司法覆核,不少都是「無得拗」,但法官動輒頒下數十段的判辭。 他以前學聯副秘書長梁麗幗,就政改諮詢提出的司法覆核為例,指案件明顯就是濫用程序,毫無理據,但判辭就長達60段。 列顯倫批評,案件將行政長官都列為答辯人,事實上連雙方律師都沒有提過行政長官的角色,他認為這種做法不恰當,並應該受到嚴厲譴責。列顯倫笑言,梁麗幗可能是想有一日,可以在自己的履歷表上,寫下自己曾經控告過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