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被告鄭達鴻獲准保釋 高院駁回律政司覆核

鄭達鴻以原有條件獲准保釋,包括10萬元現金擔保及100萬元人事擔保,並要遵守保釋條件。(港台圖片)

高等法院批准民主派初選案被告、東區區議員鄭達鴻保釋,駁回律政司的覆核。耹訊今早9時半展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完陳詞後,作出決定,書面判詞擇日公布。

鄭達鴻以原有條件獲准保釋,包括10萬元現金擔保及100萬元人事擔保;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不得直接或間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不得直接或簡接、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等;遵守宵禁令;一星期4次到警署報到等。

鄭達鴻得知結果後與家人示意及揮手,親友走出法庭後擁抱。高等法院今日亦會處理律政司就初選案4名被告的保釋覆核,包括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及郭家麒、南區區議員彭卓琪及西貢區議員柯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