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十月九龍遊行七名被告下月判刑 黃浩銘須還柙

【Now新聞台】前年十月九龍遊行案,陳皓桓、梁國雄等七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法官完成聽取求情,押後到下月一日判刑。

被告之一社民連黃浩銘抵達區域法院應訊,而其餘六名被告正就其他案件服刑。

案情指,前年十月二十日警方反對民陣舉辦九龍遊行,部分被告宣布以個人身份承辦,並手持大型橫額起步。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顯示遊行當日下午三時多有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施放催淚彈,同一時間,陳皓桓、梁國雄和何秀蘭在附近一帶指揮遊行人士往油麻地方向離開。

代表陳皓桓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承認,當日尖沙咀一帶出現暴力衝突,被告在現場只是因為示威仍未完結,片段亦可見,他們當時已呼籲人群和平散去。

他又呈上2014年被虐印傭Erwiana信件,提到本案多名被告所屬的社民連多年來關心弱勢社群及公義,當年亦協助自己討回公道。

代表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指,吳文遠在遊行當日無公開演說,並非領導角色,希望判刑可較輕。

何秀蘭和何俊仁代表律師就指,兩人服務社會多年,當日無參與暴力事件,亦有呼籲市民以「和理非」形式表達意見。

至於黃浩銘和楊森兩人都選擇自己求情,楊森指不會尋求法庭憐憫,表明自己是公民抗命。

黃浩銘坦言對自己所作所為毫無悔意,反問法庭如果各被告需為和平遊行引發的暴力事件承擔刑責,誰要為施政失敗引發社會騷亂承擔罪責。

法官將案押後到下月一日判刑,原本獲准保釋的黃浩銘需即時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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