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被搜出藏鐳射筆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不認罪

浸大前學生幹事會會長方仲賢前年在深水埗購買鐳射筆後,被警員截停及調查,之後被捕。他在區域法院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名。 控方提及,方仲賢在送院時曾使用手提電話,期間被警員制止,並表示會檢取為證物,之後警方的鑑定發現手機曾被重新設置,通訊錄及電話紀錄被刪除。按被告的電話號碼在通訊程式Telegram搜尋及調查,發現他是6個群組的成員。 控方表示,方仲賢案發前在浸大學生會社交媒體帖文,涉及示威資訊,又指抗爭可以申請資金購買物資,若有查詢及需要可以聯絡他及另外一人,他個人社交媒體的帖文包含大量針對警方和涉及示威行動的言論。 控方又提到前年6月發生連串示威,警員執勤時被示威者用鐳射筆作為攻擊性武器照射,根據醫療紀錄,有6名警員執勤時受傷,包括左眼有結膜下出血情況、雙眼視力模糊、沒有發現明確急性眼疾。 案發在前年8月6日,方仲賢在深水埗鴨寮街的排檔購買10枝鐳射筆,一名休班警員聽到女店員向被告出售鐳射筆,店員用報紙示範,警員當時聞到燒焦味,後來與另一名休班警員截停被告,被告逃跑,後來被截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