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28上環警民衝突 20人暴動罪成下月8日判刑

前年7月28日遮打花園集會後,上環爆發警民衝突,24人被捕被控暴動、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中1人承認暴動罪,另外2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33歲文員及20歲理髮師另分別被裁定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立。法官陳仲衡聆聴各被告陳情及求情後,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期間眾被告續還押看管。 案中26歲工程師簡健煌陳詞時說,本案遠因在於民意不被彰顯,他承認事件中行為魯莽,不認為出發點有錯,又指自己無愧於心,不打算求情,但歡迎法庭輕判。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引用2016年旺角暴動鄧浩賢案例,指鄧浩賢當時親手投擲磚頭,事件造成29名警員受傷,最終認為4年半監禁的量刑起點適當,可供本案比較判刑。 辯方認為,去年中本港法律歷經巨變,非法集結及暴動等已經絕跡,因此毋需透過本案判刑阻嚇他人,本案中更無同類型案件中常見的汽油彈或縱火行為。 法官陳仲衡反駁,本案有比其他案件嚴重的情節,例如參與人數較多,判刑應該跟原則考慮,不應該比較。 另一名辯方大律師石書銘就說,各被告並不是壞人,案發於前所未有的特殊背景,前年社會出現巨大震撼,歷經了多種形式途徑亦無法處理矛盾,引伸出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