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裁判官唐汝駿騙法律費判服務令

唐汝駿。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前律師唐汝駿(68歲),早前因盜取法律服務費被判緩刑,其後再被控於10年至去年,向獲批法援的5名客人,訛稱要收取「會面費」等法律費用,騙取共4萬4千元,他承認3項盜竊罪。 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強調儘管求情信多由業內人士發出,但不會因此而給予過多的比重。考慮到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的求情,故判處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蔡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