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局:警方去年逾5千次要求資訊科技公司披露資料

創新及科技局回覆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有關去年各政府部門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及移除資料要求詳情,警務處是政府列出的部門當中最多。 根據政府回覆,去年警務處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資料的要求合共5325次,要求披露的資料主要為用戶資料,包括IP地址、用戶資料以及或登入記錄。 提出要求的主因是為了防止及偵查罪案,主要涉及科技罪案、或使用互聯網的罪案;至於有多少要求是根據法庭命令提出,以及部分要求不獲受理的原因,政府表示,沒有相關統計數字或紀錄。 至於移除資料要求方面,警務處去年向本地及外地供應商,合共提出的要求次數為4175次,而要求移除的資料,包括影片、文字及圖像等,因有關資料涉及科技罪案、或使用互聯網的罪案。 警方提出要求的原因,是為了防止及偵查罪案,當中有多少要求是根據法庭命令提出,以及部分要求不獲受理的原因,政府表示,沒有相關統計數字或已被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