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儀指現已無迫切性必須先完成選舉內會主席程序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指定財委會主席陳健波主持下周一的內會主席選舉投票。曾任內會主席的自由黨榮譽主席劉健儀認為,由於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上星期已召開會議,並恢復處理內會事務,認為相較早前而言,已無迫切性必須先完成選舉主席的程序。 劉健儀說,《議事規則》92條形同「尚方寶劍」,給予大主席權力處理《議事規則》未有規定的事宜,但選舉內會主席並非《議事規則》沒有規定,只是《議事規則》沒有條款處理內會半年多仍未選到主席,相信梁君彥因這理由動用92條。 至於會否成為壞先例,劉健儀認為,大主席應小心行使92條權力,建議日後可透過修改《議事規則》處理內會選主席事宜。劉健儀認為,如任何人認為大主席無權用92條處理今次事件,可考慮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