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涉威脅特首 「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劉夢熊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昨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昨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控方首度揭露劉夢熊涉及一宗串謀詐騙案被捕獲准保釋後,即連續兩天向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發出含有威脅或恐嚇字眼的電郵及信件,內容表明若廉署不停止對他的無理指控,令他蒙受聲譽、政治及經濟上的損失,他將按照毛澤東「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則,以及魯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教導,「立刻向中外媒體及中央政府公布驚天內幕,與恩將仇報者同歸於盡」。 控方指劉夢熊在一三年一月九日發給梁特首的電郵中,更催促特首「言必信,行必果」,「同白韞六專員打招呼,請他的手下慎之又慎」,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昨開案陳詞稱,案發時劉夢熊為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兼執行董事,一三年一月八日廉署就一宗案件將劉夢熊及其他人士拘捕,同日劉夢熊獲保釋候查。同月九日劉夢熊指示其秘書朱雙利發送電郵給梁特首,內容申述劉在廉署調查中扮演的角色,並堅稱自己無辜。 劉夢熊在電郵中更自稱被傳媒封為「頭號愛國猛將」,卻遭受「莫名其妙殘酷無情的陷害謀殺」,要催促特首「緊急制止對被告人的無理逼害、避免在社會引起巨大震撼」,若果廉署對他下手是由特首授意,或特首見死不救,任由他被冤枉,則特首應自省劉是怎樣幫他競逐特首的席位。 翌日劉夢熊又指示秘書打一封信、收件人為梁特首、副本抄送給白專員,內容主要寫劉夢熊曾經歴「生與死搏鬥」,倘若被冤枉,他會毫不猶豫發出「最後的吼聲」,倘若廉署不停止對他及其他人士的無理指控,及因此造成他聲譽上、政治及經濟上的損失,則被告人將按照毛澤東「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則,「魯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教導,立刻向中外媒體及中央政府公布驚天內幕的《敦促梁振英辭職書》,與恩將仇報者同歸於盡!」。劉催促特首迅速指示廉署停止對他及其他人所作的「不合理調查」。梁特首於同年二月指示私人秘書陳嘉信回覆劉夢熊,廉署在同年二月二十日就劉夢熊涉觸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而將他拘捕。 於○九年為劉夢熊工作的女秘書朱雙利昨供稱,一三年一月九日及十日,以及一月二十九日同時寄發給梁特首及白專員的電郵與信件,均是由她依照劉夢熊的手稿內容照打入電腦,然後再列印供劉作修改。 朱指她依從劉的指示及公司一貫的規例,把劉的手稿及信件即時銷毀,以及刪除電腦檔案,但她個人的電郵信箱內亦有存檔。朱稱同月二十九日劉指示她準備第二封信件,而信封上寫有「十萬火急、機密」及註明梁特首本人親鑑。 朱雙利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劉夢熊雖非政府官員、但劉是出名出位的政治人物,經常出席電視電台節目,及為報章專欄作家。法官姚勳智昨拒絕辯方的申請,認為分拆控罪並無須要,控罪不須修改,另辯方要求律政司披露三事項,姚官認為無必要,亦沒有對劉造成任何不公平,至於有關裁決理由稍後才頒布。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一九--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