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案囚422天 網民質疑范以錢代刑

劉曉慶曾出書談其被拘留四百多天的經歷。

【星島日報報道】范冰冰巨額逃稅,但只要限期內繳交罰稅就可免刑責,引起網民不少議論,質疑富人可「以錢代刑」。新華社昨引述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樊勇表示,稅務部門這次處罰決定總體上兼顧了法律、社會和政策效果,寬嚴相濟、實事求是。 根據中國稅收徵管法,對納稅人偷稅,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今次稅務部門對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四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零點五倍至四倍罰款。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刑法如此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范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不過,也有網民質疑富人可「以錢代刑」。有人把范冰冰案和十六年前的劉曉慶案相提並論,網民「hyy425」留言:「讓曉慶姐姐情何以堪?」〇二年十二月,內地稅務機關指女星劉曉慶及其所辦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自九六年以來,利用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等手段,偷逃稅一千四百五十八萬元人民幣,劉在秦城監獄度過四百二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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