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焱供稱利益申報制確保行會成員提供意見時沒利益衝突

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方傳召首名證人、2012年7月任職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的劉焱出庭作供。 劉焱回應控方提問時指出,特首的任職條款,包括需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資產、持有股權、合伙人身分等作為紀錄,以便計算特首卸任時有否累積資產。她相信是用來確保特首的誠信。 她又說,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是自願性質,只是適用於行會成員,並不適用於作為行會主席的特首,但特首亦可以自願申報。劉焱認為,利益申報制度是用來確保成員提供意見時沒有利益衝突,維持公眾對制度公正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