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焱:公眾期望特區首長至少要有問責官員水平

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方傳召首名證人、上屆政府的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出庭作供。 劉焱提到,2002年曾蔭權擔任政務司司長時,政府當時已有一套守則,規定問責官員不可用任何公共資源,用作與政府無關的用途。她認為,特首並非問責官員,亦不是公務員,守則未必規管特首,但特首亦應遵守,因為公眾會期望一個特區首長,至少要有問責官員的水平。 劉焱亦提到,廉政公署曾要求她提供部分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資料,當中有文件顯示,曾蔭權於2009年11月,曾到訪北角青協大樓。 主控官表示,大樓的部分樓層,就是由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