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銳紹:任志強案無提「剝奪政治權利」 淡化政治味道

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任志強被裁定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以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成,一審判有期徒刑18年,罰款420萬元人民幣。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任志強案的判決,未有如同類案件有「剝奪政治權利」作懲罰,估計屬權宜之計,希望淡化案件的政治味道。 他表示,有不少「紅二代」對現行政策存在不滿,任志強在黨內是有代表性的「紅二代」人物,如果在任志強案的判刑加入「剝奪政治權利」,會擴大案件的政治元素,引起「紅二代」反彈,對執政當局亦不利。 他認為,任志強被指犯案的時間是2003年至2017年,是國有企業轉到市場經濟的時期,當時有好多約定俗成的經濟潛規則,但當局未有在當刻追究,選擇在他批評國家主席習近平和現行政策時,用他過去的行為提出起訴,顯示案件不只經濟問題,而是有政治意義,如同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和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件,在判刑時亦只提經濟犯罪元素。 劉銳紹相信下月舉行的中共十九大五中全會,未必會討論任志強的案件,但有機會以討論近期政治形勢的方式,向黨內傳達和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