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裁定一名駕車撞人男子共26項罪名成立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一名駕駛汽車撞人的男子,10項一級謀殺罪及16項企圖謀殺罪,全部罪名成立。 案發在2018年4月23日,被告駕駛一架貨車,在多倫多北部的街上連環撞人,導致10人死亡,16人受傷。 辯方指被告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未能發展出同情心;他駕車撞人的時候,無能力辨識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亦不知道自己危害他人及社區。 法官裁決時說沒有同情心,並非抗辯理據,又說接納被告患病,但認為他在案發時有認知能力,明白自己的行為在法律及道德上都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