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落敗候選人陳宇明因沒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判囚6個月

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觀塘栢雅選區落敗候選人、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被指選舉後沒有依期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其後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供選舉申報書罪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是首宗因沒提交選舉申報書而判監的案件。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選舉事務處有合理期望會收到有關申報書,但被告沒有提交,令選舉事務處未能跟進選舉開支,鑑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41歲的陳宇明,報稱軟件工程師,他承認知悉有關提交申報書的規定,亦填妥申報書並委託選舉代理人提交,但他並無採取行動以確保在法定限期前交至選舉事務處,他估算曾招致選舉開支約13000元。 案情透露,選舉事務處曾於前年12月,分別以電郵及電話提醒被告需於法定限期前提交申報書,去年1月中將案轉介廉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