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集結案 楊森何秀蘭判囚14個月 單仲偕緩刑

楊森及何秀蘭被判囚14個月,單仲偕則被判處緩刑。

前年十一國慶日遊行案,10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判刑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早前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結罪,兩項控罪分別被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民主黨楊森、民主黨單仲偕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囚14個月,其中單仲偕獲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