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被控誹謗 准延期呈答辯書

著名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指《南華早報》於今年7月報道廉署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履新時,提及二人因企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定罪,分別被判監2年半及4年。二人指他們分別於09及10年上訴得直,現時沒有刑事案底,認為報道失實及構成誹謗,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南華早報》公司、總編輯及撰寫報道的記者。 《南華早報》今向聆案官申請延期28天呈交答辯書,獲聆案官批准,但下令須支付800元訟費及不得再延期。如《南華早報》於限期內未能呈交答辯書,原告便可直接申請勝訴。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