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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 李卓人等八人判監4個半月至14個月

【Now新聞台】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認罪及被定罪的八名被告,包括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等,煽惑他人參與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判囚4個半月至14個月。

在囚或還柙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兩名被告梁耀忠及蔡耀昌先後到庭,梁耀忠說有心理準備入獄,蔡耀昌就說欣然面對判刑。

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是『既來之、則安之』,我們過去做的事情全部都是公開,在陽光下進行,我們的工作,歷史會進行評價。」

經審訊後定罪的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先求情,黎智英由代表律師讀出他親自準備的陳詞稱,當日沒有參加燭光晚會,只是在傳媒面前點起燭光,提醒世人要紀念31年前六四,在天安門廣場死亡的年輕人 ,如果悼念死於不公義的人有罪,他願意承受懲罰。

鄒幸彤自行陳詞指,這次審判是對過去31年悼念傳統的審判,裁決只會助長政府以政治罪行打壓反對者,進一步壓縮公民權利,案件標誌著香港已不再是言論自由的天堂,而何桂藍亦說,對她的判刑實際上是對當日在維園所有市民的判刑。

三人最終分別判囚13個月、12個月及6個月,黎智英的刑期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

至於認罪的五名被告,李卓人擔當主要角色判最重,他承認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項控罪,判監14個月,與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0個月。

因其他案件緩刑中的蔡耀昌及梁耀忠角色相對輕,梁耀忠最後才加入,被支聯會義工推入隊伍,角色較被動,分別判監12個月及9個月。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分別判囚9個月及4個半月。

法官胡雅文稱,認罪的被告獲扣減兩成刑期,而部分人保釋期間犯案,屬加刑因素。案中原本涉及26名被告,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缺席聆訊,令被告減至24人,除了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各人均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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