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歌法公聽會不遵守秩序 眾志3成員罪成各罰$1000

鄭家朗(右三)去年於公聽會上離座,引起混亂。
鄭家朗(右三)去年於公聽會上離座,引起混亂。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去年3月16日舉辦公聽會,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和另外2名女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在發言過後,離開座位,走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所坐的位置,3人事後被票控未有在會議廳內遵守秩序,何另被控襲擊男保安罪。

案件今日(12日)在東區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裁定3名被告所有傳票罪成,各判罰款1000港元,何面對的襲擊保安罪則不成立。

裁判官指本案案情相對輕微,沒有對會議造成嚴重干擾,事發時間亦不長,接納各被告不為個人私利犯案,加上年輕及初犯,故可以罰款處理。官並寄語被告,希望各人經過此事後,會明白即使想向政府表達意見,但犯了法也要面對刑責,反問他們若為了抗爭面對長期監禁,又可為社會做甚麼呢,直指各人均是大學生、未來社會棟樑,要想清楚犯事後果,留下「有用之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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