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資格看齊立會 港獨闖區選勢被DQ

【星島日報報道】距離一九年區議會選舉尚有年多時間,各黨派都已摩拳擦掌部署參戰,當中包括香港眾志創辦人之一黃之鋒及曾在立法會補選中被取消參選資格的沙田區議員陳國強,都醞釀參選。不過,這類主張「港獨」及「自決」的人士卻極可能同在區議會選舉中「行人止步」;據悉,《區議會條例》與《立法會條例》同樣要求候選人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港府的法律意見認為,區議會與立法會參選資格應該等同。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區議會條例》規定候選人作出有關聲明,可成為DQ理據,形容有關規定一直存在於法律中,只是過往「執行得不嚴格」;現時政局有變,有關人員可能嚴格執行。 早前六名民主派人士,因「宣誓風波」被禠奪立法會議席,當中誘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〇四條作出釋法,成為晉身議會的新遊戲規則,惟第一〇四條的宣誓規定只涵蓋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現行法例下區議員毋須宣誓;但翻查一五年區議會換屆選舉的提名表格,與立法會選舉提名表格一樣,均附有一項「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條款,而《區議會條例》第34(1)(b)條,亦與《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一樣,同樣列明候選人須在提名表格內簽署有關聲明,意味選舉主任可在明年同樣引用相關條文,在區選「落閘」。 三月的立法會補選,包括香港眾志周庭等多人被取消資格。選舉主任的理據,就是引用《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規定,即候選人須按法例規定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分別以香港眾志的「民主自決」綱領違背一國兩制,而周庭代表香港眾志及她認同「民主自決」主張,及沙田區議員陳國強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為由,認為二人並沒有真心和真誠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意圖,取消二人的參選資格。 與此同時,於一六年立法會選舉始出現的確認書,在去年區議會補選及今年立法會補選都有沿用,確認書引述上述《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的相關規定,又進一步羅列三條《基本法》條文,要求表明明白有關條文,並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確認書的合法性尚待法庭審理相關案件時作出裁決,但《區議會條例》同樣列出示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規定,則亦可能成為取消某些人的參選資格的基礎,但要交由選舉主任決定。 至於陳國強一五年曾成功晉身區議會的個案,湯直言「當時執行得不嚴格」,認為以往港獨及自決思潮不興盛,「以前沒那麼多人講」,以致有關人員不認為要執行或進行徹底調查。被問到當中是否涉及政治考慮,湯坦言「當然有,議會是政治機構,不是福利機構」,形容有關要求是「存在在法律中的政治要求」,「這些(法律)標準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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