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彭軍壕否認為吳智鴻「左右手」 不同意軍訓時沒實彈射擊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9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續接受辯方盤問,指加入組織是想為社運「做返啲嘢」,「冇諗過會做啲可能會傷害到人嘅嘢」。
辯方指,吳智鴻帶彭出席會議,當中會談及遊行時用真槍及炸彈,彭同意吳信任他。辯方再指,彭是吳的「左右手」、「第二把交椅」,「去邊都帶埋你」;彭不同意。辯方又指,組織在台灣軍訓時,沒有真槍實彈射擊、使用汽油彈及鋁熱彈等;彭均不同意。
彭周三作供時,提到其父任職警察,案發時即將退休。辯方問,計劃在滿佈人群的軒尼詩道引爆炸彈,「你覺唔覺得吳智鴻係癲㗎?」彭靜默數秒後,稱「覺」。辯方指彭為何不退出,或將計劃告知父親,彭回應稱「既然係覺得佢係癲、個計劃係癲嘅,我點解返屋企累全家?」
彭稱想為社運「做返啲嘢」
沒想過「會傷害到人」
被指為「屠龍小隊」成員的被告已完成盤問,被指為屬同謀者吳智鴻團隊的被告賴振邦一方,周四開始盤問。賴的代表大狀是香媛先問及彭軍壕的背景,提到其學歷至中三,彭稱其成績不好,沒興趣讀書而綴學。彭又指,不知父親於警隊所屬何隊,曾問過父親但無透露。
據彭主問證供,他在 2014 年社運時,與吳智鴻同屬較激進組織「鐵馬組」,兩人在元朗 7.21 事件後重新聯絡,及後彭獲邀加入由曾參選區議員、綽號「大嚿」劉偉德發起的組織。
是香媛問及,吳智鴻曾提供行山杖等裝備,一同在 7 月 27 日到元朗復仇。彭表示,因行山杖礙眼而沒攜帶,亦沒帶迷彩背心,當日仍因「唔慣」而沒用防毒面具。是質疑,彭為減低其參與程度,故稱沒帶武器參與示威;彭不同意。
就「大嚿」發起的組織,彭指吳智鴻曾稱,「吹盡雞」可有 200 人。是香媛關注,組織成立目的為何,彭稱「有班人可以俾『大嚿』用啩。」至於彭為何加入,他指以為組織與「鐵馬組」相類,沒問原因下便加入。
是進一步問,組織實際有何行動、有多少人,彭均不清楚;彭同意。是再追問彭加入的原因,彭靜默數秒,指當時想為社運「做返啲嘢」,「冇諗過會做啲可能會傷害到人嘅嘢」。
是香媛另問及彭與「大嚿」的聯繫,彭指兩人同屬「鐵馬組」,僅一次私下聯絡,於 7 月 21 日遊行時,「大嚿」稱要運送物資到前線,著彭幫忙做「哨兵」,此後沒再私下聯絡。
辯方指軍訓沒實彈射擊等
彭不同意
就台灣軍訓一事,據彭證供,被告賴振邦有份參與。彭周四在盤問下補充,真槍實彈射擊於高架橋底進行,位置較隱蔽和封閉,附近馬路沒車輛經過,亦無民居及商舖。是質疑,在該處開槍不怕有人聽到槍聲?彭稱教官建議到該處,「應該唔驚啩」。
是遂指在日光日白下,沒可能在該處開槍;彭不同意。至於彭供稱在柔道館練習搏擊,是指當日其他人在館內玩飛躍道(parkour )運動;彭亦不同意。
至於所稱使用汽油彈及鋁熱彈,彭表示於海邊沙地製造及試擲汽油彈,及後吳在網上看到鋁熱彈的資料,遂在當地化工舖購買材料,並於試槍的高架橋底製造及投擲。是香媛指,軍訓時從沒試擲汽油彈及鋁熱彈;彭不同意。
彭另稱,軍訓時在宿舍內聽到吳智鴻、賴振邦等人談及破壞以逼政府妥協;是香媛指此事從沒發生;彭亦不同意。
彭否認是吳「左右手」
是香媛另問及彭與吳智鴻的關係,舉例稱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吳著彭出席與「大嚿」等人的會議,席間提及將在遊行時使用真槍和炸彈。是指吳信任彭;彭同意。
是稱,彭在吳小隊的角色非常重要,「你係等於吳智鴻嘅左右手,所以佢去邊都帶埋你」、「你喺吳智鴻小隊,係第二把交椅」;彭均否認。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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