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戴耀廷灰髮臉露笑容 刑罰三級制 控方拒表態 辯方指戴屬「參與者」

2020 年民主派初選引發 47人 案,最終 45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案件今日(25日)開始進入求情階段,首批求情的是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 戴耀廷頭髮灰白,臉帶笑容。

首日求情,控辯雙方討論法律觀點。法官先就《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下的刑罰三級制請控方表態,問何人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積極參加者」或「其他參加者」?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說,控方不應指出何人屬哪個級別。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戴的刑起點應為三年。他另指,戴耀廷的角色屬「參與者」。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續笑指,「那麼所有人都不是主要參與者(key participants)」。黃續指戴是一名真誠的法律學者,不只是主要參與者。黃明日將繼續陳詞。

記者:何珮瑚、廖俊升、陳萃屏、HT、Gwen Chan、Jimmy Tse

攝影:Jimmy Tse、CCW

五人出庭 戴耀廷頭髮灰白帶笑 趙家賢明顯消瘦

接近五時,相信是押送被告的囚車,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警方在長沙灣、荔枝角的沿途封橋封路,讓囚車駛走。

今晨一度下起大雨,清晨六時許,法院外地面濕漉漉,有逾 50 名市民在法院外排隊候旁聽,打開雨傘遮擋,外圍由警方以橙帶劃起輪候區。早上十時,戴耀廷現身法庭,他頭髮灰白,臉帶笑容,身穿黑色西裝褸。區諾軒、趙家賢隨後出現;趙家賢明顯消瘦、吳政亨精神不俗,到庭向公眾席點頭。鍾錦麟帶著口罩出庭。五名懲教將區、趙、鍾三人與另外兩名被告隔開。區軒對著公眾席展露笑容。

法律觀點討論 刑罰三級制 各被告所屬級別 控方拒表態

10 時許開庭後,控方首先陳詞,指出《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下設最低刑罰,應適用於本案。法官就當中的刑罰三級制請控方表態,如所有定罪被告是否採納同一刑罰等級。

《國安法》第 22 條訂明,「顛覆國家政權」罪下「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控方立場是應按照各被告具體情況,如在串謀中進行了甚麼行為、個別角色而判定其所屬刑罰級別。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問控方何人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積極參加者」或「其他參加者」?要求控方就每個被告,提供其所屬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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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若戴被裁屬第三級,你一定即刻上訴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回應指,法官的問題置控方於困難處境,因控方不應指出何人屬哪個級別。法官強調只想知道控方的傾向,又反問控方「會否接受首被告(戴耀廷)屬第三級?」,萬靜默一會後稱「控方回應是不恰當」;陳即質疑控方在其他刑事案件都會分辨出主腦,本案有何分別?

陳慶偉再指控方必定有其立場,例如一定不接受戴屬第三級;萬回應指「領袖」應是首要分子,陳則回應指「若戴被裁屬第三級,你一定即刻上訴」。在犯人欄的戴耀廷、以及延伸庭的其他被告聞言發笑。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在上午小休後開始陳詞,指戴耀廷量刑起點應為三年,考慮認罪,最終判決應為兩年。黃繼明指,國安案的刑罰三級制,不需應用於本案,但可以作為指引,考慮本地法例《刑事罪行條例》159C有關罰則的規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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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妻子(中)也有到庭旁聽。
戴耀廷妻子(中)也有到庭旁聽。

辯方爭議戴耀廷僅屬「參與者」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指戴耀廷量刑起點應為三年,考慮認罪,最終判決應為兩年,形容有關主張或被視作「有野心或大膽」,但有法律原則支持。黃指辨方立場是案件是《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罪的定罪,而非國安法罪行定罪,故國安案刑罰三級制並不適用、但可作為參考。

黃繼明另外表明,認為戴耀廷的角色屬「參與者」。他提到,戴耀廷提出初選時,《國安法》仍未實施,「沒人認為(初選)是不合法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質疑,本來認罪的戴耀廷,「是否不接受『串謀』的控罪。」黃繼明否認,但提到初選在 2020 年 7 月後變質,戴耀廷角色亦變得有限,不應因後續事件被判刑。

黃指各被告犯的錯,是在《國安法》生效後,沒即時在 7 月 1 日就停止計劃。

陳慶偉聞言打斷,指被告「不只是沒有停止,而是繼續(初選)」。

黃繼明指戴認罪,因他確實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與他人串謀,但其角色在後期已變得「有限」;另一指定法官陳仲衡則向黃繼明澄清,他是否將戴歸類為「其他參加者」?話畢後與陳慶偉同發笑。

另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續笑指,「那麼所有人都不是主要參與者(key participants)」。黃繼明以謀殺案為例,他指一名主腦負責計劃、安排殺手,並從中獲益,但戴沒法控制其他參與者的行動。發言遭陳慶偉再打斷,著黃繼明不要忘記戴在 7.6 和 7.9 初選記者會曾受訪;黃續指戴是一名真誠的法律學者,不只是主要參與者。黃明日將繼續陳詞。

尊子、吳靄儀、劉慧卿、邵家臻到場旁聽

政治漫畫家尊子、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劉慧卿、邵家臻,民協廖成利,到有現身法庭。邵家臻說:「陪咗佢哋行咁多,今日自然無理由缺席」。有逾十人,自昨晚起便到場等候,包括早前被指違反 23 條被捕的李盈姿。現場有大批警力佈防,法院外每個街口均有數名身穿戰術背心的警員駐守。法院正門外通州街位置,泊有多輛衝鋒車;英華街位置,則有三部戰術巴士戒備。

昨(24日)晚十時半,已有約十人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準備周二(25日)早旁聽。多名通宵排隊的旁聽人士均表示,盼見戴耀廷一面,向他送上支持。排頭位的旁聽師「姨婆」,偕其姨甥,傍晚 6 時已到西九法院外。他們在上次的 47 人案的裁決日已排頭位。熱夜下排隊,姨婆受訪時大汗淋漓。她說因想聲援戴耀廷。「我不知幾辛苦,但辛苦都要嚟,我一定要支持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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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被告求情時間表(點擊圖片可放大)
47 人案被告求情時間表(點擊圖片可放大)

預計需時三天處理處理的首批求情

45 名民主派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該罪按參與度訂立三級罰則,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可判處 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則可判處 3 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其他參加」者就可判刑 3 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今日開始、預計需時三天處理處理的首批求情,涉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五人均被控方指為初選組織者,他們均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正式落案控告違反《國安法》,翌日首度被押送至西九龍法院提堂;以首度提堂日起計,截至明日,五人已被還押達 1213 日。其中,戴耀廷在這場審訊中無作供且沒旁聽。

綜合庭上證供、14 名不認罪被告罪成判詞,控方指首被告戴耀廷是案件主腦,至於第二至第五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則為組織者。其中,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判詞表示,從戴耀廷於 2020 年 3 月至 5 月期間,參加所有地方選區的協調會議等可見,他屬「35+」的「主腦及主要推手(the brain and the primary promotor)」。

而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被問及與戴耀廷在「初選」中如何分工時,就供稱戴主要負責「35+」論述、組織工作、出席協調會及作出調動;區則稱自己主要負責「執行嘅部分」,例如聯絡不同派系人士,負責舉辦選舉論壇、出席協調會議等。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判詞另提及,鑑於區諾軒早在一月會議已參與「35+」計畫,認為區在幫助戴耀廷達成目標時,充當「重要且關鍵的角色(significant and pivotal part)」。但判詞提到,留意到區發現戴耀廷目標超出自身目標,及後因質疑計畫合法性時退出計劃。

另外兩名「從犯證人」則是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及副召集人鍾錦麟。趙家賢去年作供時提到,民主動力應戴耀廷、區諾軒邀請承辦初選的公民投票,議員被DQ後的替補工作由戴、區負責,民主動力只是承辦初選的「服務提供者」。而判詞中就趙家賢、鍾錦麟的角色著墨較少,如提及二人與時任「民動」前總幹事黎敬輝曾出席首個舉辦協調會議的選區、九東選區會議,而趙家賢亦有參加部分協調會議。

至於不認罪、審訊後罪成,被指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判詞提及他並無參加「35+」的組織或協調會議,亦非初選候選人,但他主動幫助戴耀廷宣傳、發起「三投三不投」等,法官認為吳政亨與戴耀廷的協議,與戴耀廷和他人的協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