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案】刑期終極上訴得直 黃浩銘等13人即時獲釋

上訴人出庭前先示威。陳詠詩攝

【星島日報報道】13名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的社運人士,因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經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監8至13個月,各人今於終審法院就終極上訴受審。首席法官馬道立聽畢陳詞後宣布上訴得直,各人即時釋放。當上訴人步岀法庭後,眾人隨即歡呼及鼓掌。 黃浩銘聞判後於庭外表示,很高興可與其他戰友即時釋放,並認為新指引會令抗爭有更多關卡,但希望未來的抗爭可更有組織及紀律,貫徹和平、非暴力運動的原則。 黃另指其看法與法官相左,定義不一,他認為暴力的準則為是否有意圖傷害他人,然而各上訴人並不符合,又正如原審裁判官所言,他們當日希望闖入大樓與議員對話。 13名上訴人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其中,林朗彥和朱偉聰在案發時則未滿21歲。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2:27 更新時間: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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