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幼兒園長之子涉拍大量性影像,媒體依法無法揭露校名引議|Whats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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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間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被控於2023年涉嫌猥褻、性侵多名幼童,目前全案依涉犯兒少性剝削等罪持續偵辦,台北地院將在8月宣判。

事件源於2023年媒體揭露被告涉嫌性侵多名女童,經檢警調查後,檢方先是針對六名受害女童依未成年違反意願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被告。不料,經媒體報導後有十多名女童家長報案,檢方追查時又在嫌犯住處搜出多部手機,查獲逾六百支性影像,且拍攝時間都在一年內。

媒體更報導,嫌犯母親在事件爆發矢口否認兒子涉案,遭到輿論批評包庇,甚至被質疑將其另經營之私立托嬰中心更名,持續執業。

兒少權法規範媒體不得揭露校名

據多家媒體報導,受害女童家長首次通報時間為2022年7月,然直到隔年3月「教保條例與幼照法修正案」正式實施,才規定在「調查期間」的教保服務機構應停聘涉案人員;而7月台北市教育局再次接獲通報,北市教育局認定該名教保員有性侵、性騷擾行為,嫌犯才在檢調羈押後離職。

此期間長達一年的犯行,成為此案近來在台灣輿論沸騰的主因。

除此,輿論更不滿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使得台灣媒體在報導此事件時無從揭露校名,因而使家長在嫌犯2022年遭控並受調查一事仍不知情,持續將孩童送去該所幼兒園;且從犯案時間軸來看,嫌犯在2022年遭控後因證據不足未能起訴,但後續檢方查獲的性影像紀錄顯示,嫌犯仍持續犯行。

2024年7月4日,台北及新北市。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4年7月4日,台北及新北市。攝:陳焯煇/端傳媒

涉案幼兒園已廢止許可

而針對外界質疑北市府並未在接獲通報的第一時間開罰、祭出停職處分,市長蔣萬安15日表示,去年教育局與社會局同警方介入並即刻調閱監視器,但未發現相關證據,後來全案於2023年6月以不起訴處分偵查終結。蔣萬安強調,會再針對相關過程進行檢討,請警察局、社會局與教育局加強稽查,除防止舊園長重新借殼上市,也將召開跨局處會議,提出修法以保護兒少權益。

北市教育局則進一步召開家長說明會並在2023年10月1日廢止設立許可。北市教育局又針對本案行為人裁罰新台幣60萬元,且其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育部則成立專案小組,對幼童進行個案輔導,並提供相關安置資源。

教育部此前回應,該幼兒園已於2023年8月14日停止招生,涉案教保員及幼兒所的違法裁罰訊息已於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20日及2024年3月13日公布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不適任人員若經確認並受管制,人員名單也會與衛福部系統同步。

針對相關案件的資訊揭露,教育部表示目前也已督促北市教育局儘速完成調查,也會請其依兒少權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揭示對公益有必要之相關資訊。

兒少隱私與知情權的碰撞

該幼兒園性侵案在前年即有家長報警,但現行規定為保護兒少隱私,媒體無法進一步揭露嫌疑人資訊。去年,曾任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葛光輝接受鏡週刊採訪指出,法規立意良善,然部分限制卻可能使更多不知情的兒少在案件訴訟期間受害。葛光輝認為,相關規定應研議適度放寬,在法院已羈押、檢察官提起公訴等情況下,由教育主管機關主動公布加害人任職之單位與其他適當資訊,兼顧社會大眾知情權同時,防止法令變相保護加害人。

此外,依據《兒少法施行細則》規定,所謂「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法規對於兒少權益張起保護傘,但台灣新聞業經常得面對「報與不報」的難題。

據同法第69條第4項規定,若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則不在此限。但也由於程序曠日費時且在新聞性的考量下,新聞界多以去識別化的方式進行報導。

時代力量前立委王婉諭在臉書上發文以「煉獄」指出,兒少權法第69條的規定,導致媒體無法揭露加害人資訊,反而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這是當時立法院修法沒有顧慮到的層面。

日前,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李坤城及林楚茵邀集民間兒少團體,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修法方向召開公聽會。會中達成四點共識,針對兒少權法第69條第一項第一款「兒虐部分」與「家外兒虐」,制定相關例示框架和例外條款,兼顧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的知情權。

不過,去年12月,新北國中生割喉案也曾引發報導界線的相關疑慮,但卻是部分媒體過度揭露事件特徵,引發網友跟進指涉、公布當事人相關資料,新北地院也因此特別聲明警告媒體與民眾勿觸犯《少年事件處理法》中限制公開資訊等規範。

16日,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澄清,幼兒園不算學校,因此沒有不得報導的問題,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不報導兒虐、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資訊,或是足以辨識出其身分的資訊,相關規定訂於兒少權法實行細則,因此引發誤會。

張秀鴛表示,教育部規定幼兒園不算學校,所以沒有不得報導名稱、加害人身分的問題,此案屬揭弊型報導,所以幼兒園名稱不受兒少權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媒體可以公布幼兒園名稱及班級等資訊。她另提及,兒少權法正研擬修法,之後會朝向將規定放置母法中,並刪除學校、班級等字眼,以免誤會。

16日稍晚,監察院新聞稿公布該幼兒園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涉案男性教保員名為毛畯珅。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與紀惠容表示,該園已於去年停業,北市政府於今年3月12日發布本案行政調查結果之新聞稿,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之行政處分,卻又未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存在自相矛盾之處,致使兒少權法第69條保護被害兒少免於二度傷害之立意,遭外界誤認為變相包庇加害人。

監察院表示,後續將調查北市府自2022年案發時之職責,進一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在兒少保護事件中,揭露加害人資訊之標準。

2023年7年22日,台北市的一場園遊會。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3年7年22日,台北市的一場園遊會。攝:陳焯煇/端傳媒

台灣兒少性剝削影片危機四伏

除了無法揭露涉事幼兒園問題外,被告持有六百多部性影像之犯罪行為再度引發社會關注。去年,藝人黃子佼被揭露為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又稱「小圈子」)高階會員,購買並瀏覽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遭檢方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台北地院於15日下午首次開庭。

針對非法持有兒少性影像犯罪,立法院於7月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無故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00萬元罰金。衛福部表示,此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除明定樣態、加重刑責,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創設警察機關應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利後續犯罪偵查階段。

【7月17日台北時間1000更新:監察院新聞稿】

原文鏈接: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40716-whatsnew-taiwan-taipei-kindergarten-sexual-violence-against-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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