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認塗鴉警署橫額 准保釋候判

【on.cc東網專訊】年薪逾百萬港元的台灣跨國公司男高層,去年9月在香港定居及工作期間,因對「721元朗事件」及「831太子站事件」感受甚深,他趁清晨時分,在港鐵站及懸掛在警署外牆的招募警員橫額上噴黑漆塗污,寫上「721元朗」、「831太子」及「黑警」等字句,他今(10日)在東區法院承認4項刑事毀壞罪,續准保釋至7月24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49歲來自台灣的被告黃麟傑,被控於去年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以黑色油漆噴污警務處的兩幅橫額。據了解,其中一幅是警方招募警員的橫額,另一幅橫額的警隊徽章遭噴上「721」。

他另被控於去年9月17日及19日,分別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外,以黑色油漆噴污港鐵站外牆、電梯門、機房及地下等。控方原本另控告他於去年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襲擊警署警長52526,今改為同日同地抗拒52526執行職務,並決定撤銷此拒捕罪,准以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一年了事。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台灣出生,在台灣國立大學心理學系畢業,及後他負笈美國取得碩士學位,過去5年在一間交通運輸跨國企業的香港辦公室工作,任職人力資源管理部的高層,其妻亦在香港某大學教書。

辯方指被告過往亦曾在多間跨國公司工作,年薪過百萬港元,上司對他評價甚高,除了為他撰信求情,更願意繼續聘用他。

辯方呈上由被告、其妻兒及僱主所寫的求情信,冀法庭能了解「一個有高學歷、專業,有穩定職業同家庭嘅人點解犯案」。辯方指,被告在港工作及定居期間,對香港建立了深厚感情,而「721」、「831」對香港人而言是影響深遠的事件,被告用錯方法表達失望和傷痛,現已深感悔意。

裁判官何俊堯指,被告損毀港鐵站及警署,案情較其他刑毀案件嚴重,理應判阻嚇式刑罰,雖然被告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不可以違法方式進行,但法庭接納他有真誠悔意,相信他只是一時衝動犯案,遂給他機會,先索閱報告始判刑。

控方就警方損毀的兩幅橫額向被告申請賠償3萬4千多港元,另就港鐵損毀的外牆、機房等申請1萬5千港元的清潔費。何官質疑給警方的賠償金額不合理,要求控方稍後提供單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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