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稱基本法明文說明香港法院獨立審判

來自英國的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韋彥德表明,假如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受損,他會離開終審法院,亦不會提名其他英國法官來港。 司法機構回覆本台查詢說,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全國人大授權,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有憲制職責,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嚴格依據法律和法律原則裁定和處理案件,這亦反映於司法誓言。 司法機構說,根據《基本法》,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可獲任命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現時終審法院共有14名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非常任法官,其中10名來自英國,包括韋彥德等,3名來自澳洲,以及1名來自加拿大,司法機構沒有來自英國非常任法官的辭職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