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覆核居屋配偶資格 房委會指若認可申請將大增

一對同性伴侶購買二手居屋時,房委會表明只有異性配偶才被視為「家庭成員」,若申請加入同性伴侶成為住客需補地價。申請人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政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 房委會一方指,如認可同性配偶將令居屋申請大增。申請方反駁稱沒有證據顯示此說法,已婚同性戀者僅屬性小眾中的少數群體,有關政策若被裁定存有歧視,房委會有必要檢視政策。申請方又指,《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同性婚姻,但同性戀者因性取向而受到差別待遇,無論異性或同性戀者均需面對房屋短缺問題,申請人婚後已放棄原本居住的公屋單位,騰空單位讓他人申請。 申請人吳翰林與同性伴侶李亦豪在英國註冊結婚後在港置業,吳翰林去年自殺身亡,由伴侶繼續代為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