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長為兒子爭取小一學位賄賂校長 判囚4個月

一名家長為兒子爭取小一學位賄賂校長 判囚4個月

一名家長為兒子爭取入讀軒尼詩道官立小學 (銅鑼灣) 小一時,向校長提供2萬元作為報酬,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明白父母望子成龍,但被告用了錯誤方法,賄賂公職人員屬嚴重罪行,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如果這種自私行為得逞,亦會剝削以實力上進打拼的一群,造成不公和扭曲制度,法庭必須正視。裁判官又指,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愚昧,對法律無知而犯案,但被告理應顧及挺而走險的後果。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和認罪,作出有關判刑。

案發在去年7月,45歲被告是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家庭主婦,她的6歲兒子統一派位結果不理想,到第一志願學校軒尼詩道官立小學 (銅鑼灣)「叩門」,又兩次見校長希望給予兒子機會,校長要求她等待面試通知。被告其後把2萬元現金,連同兒子姓名及入學申請編號等資料放入一個白色信封,要求轉交與予校長。校長開信後感到震驚,並致電被告,要求她取回信封及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