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隊目承認三度虛報火警警報 判囚5星期

一名消防隊目承認三度虛報火警警報 判囚5星期

一名消防隊目承認三度作出虛假火警警報,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5星期。 46歲被告劉浩殷被控於去年5月,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3次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及有人從筲箕灣一商場跳下。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至於被告涉及的另一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早前已脫罪。

裁判官屈麗雯在裁決表示,被告身為消防隊目,未能以身作則,短時間內作出3次虛報,浪費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甚至須跨區工作,案件有其嚴重性。被告的背景報告,亦談不上有悔意。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因今次事件已前途盡毀,相信日後重犯機會低,酌情作出減刑,最終判囚5星期。 被

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須居於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