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消防隊長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 押後判刑

一名高級消防隊長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 押後判刑

廉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訛稱購買一個單位自住,欺詐一間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八成按揭貸款,涉款約780萬元。被落案起訴的買家是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39歲的許智豐,他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於2020年以965萬元購入新蒲崗一個私人住宅物業,向工銀亞洲申請八成按揭貸款。案情透露,被告在同年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完成購買物業後,會作自住用途。按證保險公司其後批准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工銀亞洲亦向被告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工銀亞洲批出該筆按揭貸款當日,被告委託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出租該物業,並於兩日後成功以月租超過2萬1千元租出。被告及他的家人從未在該物業居住。如果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知悉該物業並非由被告自住,便不會批核其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