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周星馳追收7千萬元投資利潤 高院裁定于文鳳敗訴

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控告拖欠7千萬元投資分佣一案,高等法院裁定于文鳳敗訴。(法新社資料圖片)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控告違反2002年時的口頭承諾,拖欠7千萬元投資分佣一案,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辭,裁定于文鳳敗訴。

周星馳稱于文鳳協助他投資的決定,僅是「情侶之間的犧牲」,儘管他曾承諾分享投資利潤,但這只是出於戀情饋贈。于文鳳堅持,對方當時既是她的男朋友亦是商業夥伴,所以承諾是具商業效力及法律約束力,否則對方不會在分手後仍與她分享投資成果。

法官裁定,于文鳳所指的商業協議並不存在,而周星馳提出的投資利潤分成,極其量是一份饋贈,以他的討論內容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

法官亦裁定周星馳在購入天比高物業時,已打算發展12號豪宅自用,故此該豪宅並非投資,也不存在利潤,于文鳳也不是推介天比高物業的中介人,也沒有促成周星馳在比華利山物業投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