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認罪與否屬個人決定 黃之鋒:難料紅線如何劃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去年6月涉嫌煽惑示威者包圍警總,周庭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 黃之鋒及林朗彥就一項控煽惑他人集結罪不認罪,黃之鋒另外就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不認罪。三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8月5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周庭的定罪及判刑,以及黃之鋒與林朗彥的審前覆核。 周庭表示,認罪與否是個人決定,認為若政權希望以《港區國安法》打壓,無論他們在今次案件作甚麼決定,都不能阻止,希望港人堅持爭取民主自由的信念。 黃之鋒表示,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成為禁語,不知當局如何劃紅線、如何搬龍門,亦難以預計,相信無論認罪與否,都不會影響當局會否就《港區國安法》起訴他們。他又說,今次被控的罪名,對比被控暴動罪及國安法等的人士,面對的是微不足道。 黃之鋒提到,離開香港眾志是不容易的決定,相信各人會繼續以不同方式在民主運動中貢獻及抗爭。